同志们:
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在部分商会、行业协会的配合和支持下,全国整规办与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起草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终于发布了。今天召开行业信用建设专题会议,目的在于贯彻落实这个指导意见,交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找准定位,理清思路,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我认为这是商会协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组织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介绍一些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整规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都做出过重要批示和指示。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吴仪副总理在今年9月份由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幕式的致辞中指出:“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社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各部门、各地方、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建设的良好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记录市场监管信息,建立本系统内部的信息数据库,对管理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建立“黑名单”公示制度,让诚信守法企业享有最大的便利,限制失信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不少地方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动。北京、天津、浙江等省市建立了汇集多个政府部门信息的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本区域范围内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上海、江苏、深圳等地方出台了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归集、使用的管理办法;全国整规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
我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积极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扩大对外开放,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
企业是反映社会信用状况的重要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不少商会协会开始制定行业信用标准和行规行约,有的还开展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建材、轻工等不少行业企业建立“诚信自律同盟”,向全社会发出“诚信宣言”;中国医保商会和中国五矿商会等开始向会员企业提供交易伙伴信用信息,帮助企业防范交易风险;中国肉类协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做起,加强会员的信用建设;一些商会协会开展对会员企业的培训,引导企业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客户管理等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从现实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会、行业协会有了较快的发展,已经初步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在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部分商会协会还存在着政会不分、定位不准、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作风不扎实、行业凝聚力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等现象,行业的信用建设状况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这样的形势下,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指导、推动和规范行业信用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当前,在经济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货款、商业欺诈、低价竞销、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和失信现象已经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这些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不仅损害行业的利益和形象,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2001年,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不断研究治本之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就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行业的信用水平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就会下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才会更加有序,市场秩序才会逐步规范,行业的整体利益才会有充分的保障,进而才能够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我认为,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发育状况,行业组织自律功能和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完善自身的功能,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自律、服务、沟通、协调的作用,为规范市场秩序服务,为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希望我们的商会协会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着眼于今后的长远发展,认清新形势对我们的要求,转变观念,积极开拓,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三、把握定位,保证行业信用建设的方向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商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内在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行业和政府都有各自的定位和职责。企业应当自觉守法守信经营,行业中介组织应当发挥自律和服务的作用,政府则应当完善市场监管功能,实行信息公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行业协会除了具有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和分析、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以及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等职能外,都具有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开展教育与培训的职责。这些职责是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有不少商会协会也是这么做的。
从这个职责定位出发,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必须融入到对会员的服务之中,要实现以下三大目标:一是提高会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三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这个目标下,为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都应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内部的评价,主要依据会员的守法守规、履行行规行约情况以及其他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信用信息,其目的在于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的信用水平。这个内部评价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在评价目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范围等很多方面都不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应当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一定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强行要求企业参加,更不能借此机会牟利,打着信用的招牌从事不讲信用的活动。这项工作绝不能搞乱了,搞偏了,若真的出现乱评级的情况,对企业、对消费者、对商会协会自身、对国家都没有好处。所以,我请商会协会,特别是商会协会的主要领导同志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也请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另行制定试点办法,一定要严格把关,从严要求,在小范围内试点,组织专家做充分论证后,真正具备条件了,再稳步推进。
《指导意见》提出了行业信用建设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即服务会员、自主建设、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我认为这三个原则提的非常好,十分切合我们商会协会工作的实际,是我们行业信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务必严格执行,保证行业信用建设的方向。
四、精心组织,确保行业信用建设取得成效
指导、推动和规范行业信用建设是政府的职责。各级各地整规办都要负起责任,主动与当地的商会协会主管机构联系,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全国整规办更是要认真负责,与国资委一同建立与商会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开展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活动,及时掌握行业信用建设的进展,发现行业信用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成熟的行业信用建设经验,带动全面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深入持久地长期抓下去。
商会协会要高度重视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落实责任。要从探索行业工作新领域,形成行业工作新优势,开辟行业工作新局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任务,切实做好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一是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自身定位,摸清本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建设目标,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
二是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改善行业经营秩序的信用管理工具的创新,创造出适合行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新手段。
三是要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
四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信用信息的价值,除了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外,还可以向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传递行业信用信息,提高信用产品的社会认可程度,提高守信行为的社会、经济价值,从而鼓励守信守法行为,也提高商会协会自身的权威和形象。
同志们,行业信用建设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希望大家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勇于创新,埋头苦干,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实现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新气象、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