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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煤协会  2020-04-14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煤炭行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推进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煤炭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2020年继续开展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依法持有合法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具有1年以上稳定经营记录的煤炭生产、工程建设、煤田地质勘查、煤炭装备制造、煤炭流通、煤炭加工利用等煤炭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信用等级设置 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信用形象的重要标志,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实行AAA、AA、A、B、C级(其中,AAA级以“-”进行微调,AA级以“+”、“-”进行微调)。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考核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财务能力、社会信用、信用记录等方面指标,全面综合评价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信用等级是依据煤炭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综合评分结果来确定,企业申报时应结合实际,提出申报信用等级。 煤炭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可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信用煤炭”栏目查询下载。
四、评价程序 按照信用等级评价中“企业申报—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发布命名—年度复查”等程序,对企业的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发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全国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和各省(区、市)煤炭行业协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需填写《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打印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0年5月30日前邮寄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各推荐单位,并发送电子版(mtxypj@qq.com)。 
六、相关费用 2020年度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不收取费用。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煤炭大厦1805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邮编:100013 
联系人:杨五毅 
电话:010-64463856/18611953773 
邮箱:mtxypj@qq.com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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